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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確保保障性住房的質量安全,使保障性住房的每個過程都有質量保證,每個環節質量都有可追溯性。日前,天津市下發了《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築材料及部件採購、供應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建築材料及部件的採購方在採購前要對生產供應企業進行評估,評估內容應包括:建築材料及部件供應單位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產品檢測報告、生產和試驗設備的計量檢定證書等。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在確定保障性住房建築材料及部件合格供應商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到建材及部件供應單位現場覈查,並對相關產品和原材料進行封樣抽測,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采購。
《通知》明確提出,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統一、規範、詳細的建築材料及部件採購、供應信息表,標明工程信息、產品各類信息,以及採購、供應單位和負責人等,並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信息表應當納入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並列入工程建設檔案,永久保存。此外,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材料及部件採購、供應信息與現場實物進行覈對,發現不符的,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予以糾正。施工單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監理單位應督促其改正,並應在三日內告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記者胡曉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