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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獲悉,市財政局、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管理辦法(暫行)》日前出臺,將於8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從今年秋季學期起,本市將建立起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滿足條件的兒童將獲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資助。
該《辦法》只適用於本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是指面向社會大衆、收費合理、質量合格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殊教育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辦法》明確此類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城市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性質幼兒園保育費(保教費)收費不超過每月800元;城市民辦幼兒園保育費(保教費)收費不超過每月1200元;農村地區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性質幼兒園保育費(保教費)收費不超過每月400元;農村地區民辦幼兒園保育費(保教費)收費不超過每月600元。
記者瞭解到,學前教育資助金主要用於受助兒童在園補助,原則上每生每年資助1500元。資助對象所在幼兒園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於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值得一提的是,區縣根據財力狀況還可以適當擴大資助範圍和提高資助標準。
在申請和評定流程方面,學前教育資助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定。評定及發放工作將實行園長負責制。
流程申請
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並遞交《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申請表》。
評審
幼兒園根據兒童家長申請材料,組織由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審覈
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填寫相關表格,報送所在區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覈。
撥付
區縣教育局、財政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審覈確認後,確定本區縣學前教育資助金分配方案,並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
家長簽字
幼兒園需按照確定的資助對象和資助標準,爲受助兒童按月核減相關費用,並由受助兒童家長簽字備案。對已交費的受助兒童,幼兒園要在收到學前教育資助金15個工作日內,退還受助兒童家長。
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資助金資助對象爲普惠性幼兒園3至6週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
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特困救助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兒童;
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關部門開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證明的兒童;
孤兒是指持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孤兒證明的兒童;
殘疾兒童是指持有“殘疾人證”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