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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泰安7月19日訊(記者王鵬) 18日,泰安市出臺《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市片區開發建設的意見》,在城中村片區建設中,每戶村民住宅的回遷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最多不超過180平方米。
城中村片區政策中,拆除城中村集體土地上的合法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每戶村民住宅的回遷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最多不超過180平方米。安置房爲小高層、高層的,電梯及由電梯增加的走廊公攤面積不計入回遷安置面積;村(居)民一戶多宅的,按一個合法住宅的補償安置面積給予房屋安置,其他住宅按綜合成本價給予補償。
村(居)民在辦理回遷安置住宅房屋確權登記手續時,房屋登記費、房產測繪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減半收取,上市交易時參照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規定標準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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