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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見習記者宋立山
火車站周邊餐館宰客已經成爲荼毒省城形象的頑疾,相關部門卻一直相互踢皮球。截至目前,記者都有一個疑惑:無證經營,到底應該由誰來查處?
退一步講,拋開宰客不談,這些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館爲什麼能明目張膽經營呢?不論是否存在宰客行爲,無證無照經營本身就違反相關規定。如果能夠規範餐館經營,辦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沒有手續,就不允許其經營,問題就會簡單得多。所以,最根本的問題是,誰來取締無證無照經營?
工商部門表示,對於需要前置許可的行業,如果存在無證無照經營現象,應該由上游許可部門查處;食藥部門表示,食品安全法並沒有規定,他們有權取締無證經營的餐館;而物價部門則表示,無證無照經營,如何要求其明碼標價?
沒有部門查處,那麼餐館經營者又怎麼會主動去辦證辦照自戴枷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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