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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杜洪雷)市民任某用公司的POS機幫朋友套現,結果因爲一個經濟糾紛被朋友舉報。
50歲的任某至今難以相信,自己會被朋友劉某舉報。在他的心目中,他之所以爲劉某套現完全是爲了朋友感情。任某自己有一家貿易公司,並且在2008年從一家銀行申請了一臺POS機用於日常的業務結算。在沒有結識劉某之前,任某並不知道用POS機進行套現。
在濟南某集團上班的劉某和任某的弟弟關係很好,而且也認識任某。急需要現金的劉某聽說任某公司裏面有一臺POS機,便找到任某,希望能夠通過POS機進行套現。“一般來說信用卡有50天的免息期,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這一點進行非法套現。”槐蔭經偵大隊民警介紹。
任某感覺幫朋友一點忙也沒有什麼,而且劉某許諾會給任某一定的手續費。如此,任某便開始幫着劉某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一般都是,劉某先刷了信用卡,而後任某等到銀行把錢打到關聯賬戶後,把錢取出來給劉某,並且留下1%左右的手續費。
後來,任某經營的公司出現了問題,也需要一筆資金。恰好,劉某再次使用任某的POS機進行套現。爲了能夠緩解公司困難,任某從賬戶中取出錢之後,並沒有給劉某,而是投入了公司經營。任某前後共使用了劉某4萬多元錢。
發現自己的錢被任某使用了,劉某多次找任某討要,可是任某並沒有歸還。在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劉某於今年5月中旬向槐蔭警方檢舉揭發任某非法套現。槐蔭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隨即展開調查,結果發現劉某與任某熟悉,而且任某爲劉某非法套現達120餘萬元。
5月22日,民警經過蹲點守候,終於在槐蔭某商務中心將任某抓獲。經過審查,任某供認其利用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劉某直接支付現金,金額共計12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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