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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對“半路夫妻”當年帶着各自的兒女組建新家庭,近年來因鬧家庭矛盾,繼父在外租房居住,狀告兩名繼子女索要贍養費。日前,經本市紅橋區法院審理,以形成撫養贍養權利義務關係爲依據,並考慮雙方當事人經濟狀況,一審判決兩名繼子女給付繼父贍養費。
劉大爺和張大娘是一對再婚夫婦。30多年前,二人各帶兩個子女一起組建新家庭並共同生活。如今,老兩口都已年過八旬而且體弱多病。近年來因鬧家庭矛盾,劉大爺在外租房居住,爲索要贍養費將兩名繼子女告上法庭。
原告劉大爺訴稱,兩名繼子女自十幾歲時隨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含辛茹苦撫養他們長大,並幫助他們成家立業。原告現患多種老年疾病,每月需花大量醫療費用。原告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僅靠微薄退休金無法維持正常生活。二被告對原告生活及病情不管不問。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700餘元。
二被告辯稱,母親張大娘同樣年邁多病,且無任何收入來源,二被告要承擔母親的醫藥費和贍養費。原告自己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並享有醫保,原告自己的親生子女應給付贍養費。二被告各自家庭也有下崗失業、供孩子上大學等經濟負擔,生活拮据無暇顧他,均不同意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爲,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相關規定。原告與二被告之母登記結婚時,二被告尚未成年,原告與二被告之間形成了撫養與贍養的權利義務關係。現原告年邁多病,要求二被告給付贍養費,予以支持。結合原告今後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二被告的收入狀況,一審判決二被告每人每月給付原告贍養費100元。(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