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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人民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趙作海身陷傳銷案已經結案,主犯孟智勇因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趙作海“入股”的17萬餘元資金並未查獲。
賀蘭縣人民法院23日通報了五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案件,趙作海去年身陷的傳銷案也在其中。據賀蘭縣法院新聞發言人介紹,2010年開始,這一案件的主犯即趙作海的上線孟智勇就以“西部大開發”“扶貧工程”“人力資源項目”爲幌子進行傳銷活動,共發展了30餘人加入傳銷體系。趙作海在冤案得雪並獲得國家賠償後不久,就經人介紹加入了這一傳銷組織。
據趙作海證言,2011年3月他和妻子李素蘭經老鄉鼓動來銀川考察“西部大開發”項目,聽信孟智勇等人勸說,先後兩次將17萬餘元投入傳銷組織,用於購買“份額”。後經當地公安機關解救,趙作海才脫離傳銷組織。
法院介紹,孟智勇在傳銷組織中的個人層級已經達到3級以上,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但是案件在偵辦中並未查獲涉案資金,因此傳銷非法所得無法追繳、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