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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4旬男子張帆和他的“同居女友”日前接受宣判,法院認爲他們犯有重婚罪,分別判刑半年。二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張帆與結髮妻子趙蕊同齡,“同居女友”曼麗比他小10歲。去年12月,趙蕊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張帆與其“同居女友”曼麗重婚。
趙蕊訴稱,她家與曼麗家是世交。此前,其兄與他人合夥辦公司,張帆出任副總經理,曼麗任出納。二人因工作關係經常接觸,因而產生感情。趙蕊多次勸告無效,後二人因此發生爭執報警,張帆就此與其分居。一年以後,趙蕊發現張帆與曼麗在津南區某小區同居。2011年6月,張帆因病住院,在住院病案聯繫人一欄填寫的是曼麗的姓名,登記關係爲夫妻。趙蕊據此認爲,張帆在婚姻登記存續期間與曼麗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曼麗在明知張帆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均已構成了重婚罪。爲證明自己的指控,趙蕊向法庭提交了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和住院病案等證據。
法庭上,二被告均未承認指控事實,辯稱二人爲同事、朋友關係。法院經審理認定二人自2009年10月起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居住於津南區的事實,同時認定了二人在張帆病案材料上登記爲夫妻關係一節。據此,法院認爲,二人均構成重婚罪,故而做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