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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佛山訊記者黃曉晴,通訊員林勁標、黃誌慶報道: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副主任唐儒平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共計98.63萬元,收受賄賂50萬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4日上午10時,該案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間,唐儒平利用其兼任廣州市中南國防交通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中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在中南公司移交給廣州市交通集團及其後中南公司改制過程中,夥同他人採用隱匿手段,將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下撥的,本應用於廣州天平貨運配載有限公司(簡稱天平公司)的技術改造資金及挖潛改造資金共計人民幣90萬元,寫爲天平公司向中南公司的借款,待中南公司資產評估完成後,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上述資金人民幣90萬元及利息人民幣8.63萬元收回後,轉入由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廣州中絡全程物流發展有限公司賬上,從而將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98.63萬元據爲己有。
2006年9月,時任廣州市交通總站站長的唐儒平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範某文取得廣州市汽車客運站二樓一家商鋪經營菸酒和飲料等生意的經營權,後唐儒平以入乾股的形式,分三次收受範某文以分紅款名義賄送的現金共計46萬元。2007年期間,時任第16屆亞組委運動會服務部部長的唐儒平再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浙江金華中國青年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鄭健給予的現金4萬元。
據此,檢察機關認爲唐儒平的行爲分別構成了貪污罪和受賄罪。
在庭審過程中,唐儒平對檢察機關的所有指控均作無罪辯解。“我不是在翻供,而是在還原事實,至於是否有罪最終由法院裁決。”“我所有的供述都是自己編造的。”對於自己當庭否認所有控罪,唐儒平這樣解釋說。
因爲唐儒平當庭翻供,檢察官當庭對其提出的問題也更爲尖銳,針對檢察官的提問,唐儒平回答的聲音也越來越大,針對某個問題也開始反覆不停地強調,有時法官表示他說的話已經重複,希望他的回答能更簡潔些,可唐儒平說了聲“對不起”後,仍舊堅持將自己的話說完。
“你說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都不是屬實?”“有些屬實,有些不屬實。”“哪些不屬實?”“當時說的東西太多,忘記了。”“爲什麼你當時不說事實?”“因爲他們(辦案人員)老是打斷不讓我說話。”“你覺得你是那種被打斷就不說話的人嗎?”“……這個……你怎麼就知道我不是這種人?”
該案將擇日宣判。
黃曉晴、林勁標、黃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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