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桂花樹、廣玉蘭、青桐樹,這些長在路邊苗圃的樹苗竟成了被盜賣斂財的工具,今天早上,曾經兩進宮的許某再一次站在了包河法院的審判席上,因爲偷盜樹苗,許某面臨着自己的第三次監獄生活。
被告人許某,男,1976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居住於合肥市包河區義城鎮,30多歲的許某曾經有過兩次進監經歷。1997年因盜竊罪勞動教養兩年,1999年因盜竊罪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2007年9月釋放,2012年再次因涉嫌盜竊罪被依法逮捕。
經依法查明,2011年6月至9月間,被告人許某多次將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濱湖新區塘西河苗圃內苗木盜賣於他人,從中謀取利益。其中:2011年6月15日,許某盜賣桂花樹、欒樹樹苗各200棵給周某,價值10000元;2011年8月1日,許某盜賣廣玉蘭樹樹苗150棵給周某,價值4500元;2011年8月10日,許某盜賣桂花樹樹苗150棵給何某,價值3000元;2011年9月6日,許某盜賣桂花樹樹苗300棵、欒樹樹苗400棵給周某,價值18000元;2011年9月19日,許某準備盜賣青桐樹樹苗300棵給江某、餘某時被巡邏人發現,該批樹苗價值6000元。
據檢察機關起訴稱,被告人許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41500元(其中未遂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現場,許某當庭認罪。
(張蘭夏凱本報記者楊賽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