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馬超記者袁瑋)既然選擇接受遺贈人的遺產,繼承人當然要在遺產範圍內償還遺贈人所欠的債務。而在徐彙區法院日前審理的一起案件當中,侄女繼承了姑媽的大筆遺產,卻對姑媽的債務置若罔聞,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其在期限內償還所有債務。周燕和妹妹周逸關係很好,周逸平日身體不太好,且無子嗣。2006年6月,周逸將位於香港的一處住房出售給周燕,周燕支付了95萬元港幣。之後,周逸與周燕商定此房變爲周逸贈送給周燕,之前收到的房款將予以返還。然而到2011年3月,周逸只返還了部分房款,卻突然因病逝世,在彌留之際寫下了遺囑。按照遺囑,侄女小藝繼承其位於上海的3處房產、銀行賬戶內錢款及奧迪車。同時遺囑註明,周逸的債務包括與姐姐周燕未結完的房款要小藝代爲償還。不料小藝對遺產是繼承了,可對姑媽的債務卻毫不上心。周燕數次聯繫小藝希望她償還債務,但小藝都不予理會。無奈之下,周燕將小藝告上法庭,要求她按照遺囑上註明的金額償還人民幣20萬元、港幣35萬元。
法院認爲,小藝在接受遺贈的同時負有代周逸償還欠款的義務。按照周逸的遺囑,小藝應在接受遺贈範圍內承擔這項義務,遂判決其5日內支付原告人民幣20萬元、港幣35萬元。(文中人物皆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