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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一輛重達160噸的嚴重超載沙石6軸貨車通過北京懷柔區寶山寺白河橋第一孔時,發生橋樑坍塌。近日,肇事司機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經濟損失1556萬餘元,車主父子負連帶賠償責任。(7月24日《新京報》)
從報道披露的情況來看,車輛嚴重超載是橋樑垮塌的重要原因。報道沒有透露該坍塌橋樑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相關信息,但是裝沙的貨車輕易壓塌了價值1556萬餘元的橋樑,也給公衆留下了遐想空間。有網友就調侃說,“我早就給有關部門建議,橋應該禁止車輛行走,看吧,不聽我的出事了!”
關於橋樑質量問題,同濟大學橋樑專家範立礎曾舉了一個例子:上海著名的“外擺渡橋”是一家英國公司設計的,上個世紀90年代,該公司致函給中國政府部門,稱到某年某月某日,該橋壽命已到100年,他們對該橋的責任已經終止。人家英國公司對橋樑質量安全負責100年,我們花費納稅人的錢修建的橋樑憑什麼經受不起汽車的壓力?這到底僅僅是超載車惹禍,還是橋樑本身有質量問題,抑或橋樑設計存在缺陷?相關部門對這些問題應該有明確的說法。
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橋樑價值1556萬餘元,法院便判決肇事司機賠償1556萬餘元,這頗值得商榷。首先,白河橋質量是否過關,橋樑建設有沒有偷工減料、是不是豆腐渣工程,需要權威部門介入調查,做出結論。其次,公路部門對橋樑是否盡到了養護、監管責任?第三,白河橋橋樑被壓塌僅僅只是張某駕駛的這輛車造成的嗎?從被告律師提供的信息來看,事發時橋樑附近並沒有限重標誌,公路部門並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法庭不理清這些關鍵問題,公路部門不對超載車輛盡到預警、監管之責,不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就把橋樑垮塌責任一股腦推給一輛超載車輛,說服力顯然不足。
另外,貨車超載問題嚴重,也折射了路橋收費兇猛的事實。如果公路橋樑收費合理一些、廉價一些,車主跑運輸有利可圖,他們或許不會動嚴重超載的心思,以至於壓塌了橋樑,還把司機送上審判臺。
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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