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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他人車輛在高速路上行駛,發生三車追尾事故受傷,構成九級傷殘,花費醫療費三萬多元。楊先生將連續追尾的兩輛車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近11萬元。近日,包河法院審結了此案。
2011年12月17日上午,楊先生搭乘親戚的車從包河大道高速出合肥,在高速路行駛不多久即發生三車追尾事故,在連續追撞的過程中,楊先生額頭部位受到撞擊,傷勢嚴重。受傷後,急忙被送到醫院搶救,住院治療20多天,花費醫療費三萬多元。後經司法鑑定,楊先生被認定爲構成九級傷殘。
被告人分別依據自己在事故中的責任及與楊先生受傷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答辯。
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發生多車追尾事故,但車輛發生的碰撞並非極其嚴重,且除楊先生外,並未發生其他人員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如楊先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使用安全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額頭部的發生撞擊,因此楊先生在車輛高速行駛中未使用安全帶的行爲已實際構成了其損害發生的重要原因,故楊先生對自身的安全存在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錯。綜上,法院認爲楊先生對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19000餘元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在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應當盡到照顧自己,注意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義務,若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夠對自己盡到最大的注意,那麼就能夠有效地避免損害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車輛安全帶的功能主要作用於車輛行駛過程中,事故發生時,限制駕駛者和乘員的位置,避免發生人員與車體其他部位發生碰撞傷害,降低事故對人員的傷害的程度,而碰撞發生時,安全帶起到的保護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安全帶在發生緊急情況下會在一定程度上完全避免或者在傷害較重的情況下,減輕車上人員身體的傷害。因此,法官提醒在乘坐車輛時注意繫緊安全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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