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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提出,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指的是全體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獲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其核心是機會均等,而不是簡單的平均化和無差異化。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主要涵蓋3方面內容:一是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爲基本依據,制定實施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標準,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銜接;二是統籌區域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要通過加大對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儘快提高這些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能力,同時也鼓勵發達地區通過對口支援來幫助貧困地區發展;三是加大對弱勢羣體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力度。 (本報記者黃曉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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