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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場邊檢站近日獲悉,據日本駐華使館通告,日本已於7月9日開始實施新的在留管理制度,爲在日居留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頒發“在留卡”,並逐步取代之前頒發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對已取得在留卡(或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外國人,自其從日本出境之日起一年內,可憑上述證件及釘在護照內的“再入國入國記錄”卡(簡稱ED卡)背面加蓋的“視同再入國許可”印章再入境日本,無需申辦原貼紙式“再入國許可”。對於遺失ED卡或在留卡(或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外國人,日本法務省再入國管理局將爲其簽發“再入國許可期限證明書”,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可入境日本。
天津機場邊檢站提醒廣大旅日公民,注意政策變化,確保行爲順暢。(通訊員馮樹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