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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獲悉,近期,關於婚假、產假及工傷認定等政策的諮詢特別集中。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勞動保障諮詢員昨天進行了集中解答。
工作時發病
天氣悶熱易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最近一個月有幾例職工在工作時間發生猝死的案例。對此,有市民詢問:“職工在工作單位突發心臟病,是否可以認定爲工傷?”
據介紹,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後方可視同工傷。至於“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起算時間。如果鑑定機構對死亡時間的認定與醫療機構不一致,應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爲準。
“產假新規”
今年二季度,國家出臺了新政策,延長了女職工享受產假的天數。由於今年剛好趕上生育高峯年,很多孕婦都想要具體瞭解女職工產假的天數及新政策的執行日期。
據介紹,新公佈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同時,超過24週歲的產婦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產假30天。由此計算,大齡產婦順產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連休128天。
“婚假工資”
日前,中心接到職工吳某的投訴,稱其在本市某私營企業工作,月薪3000元。今年3月結婚,經單位領導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這10天的工資單位沒有按其每月的正常工資計算,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標準1160元計算。單位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據介紹,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以及女職工生育(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吳某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如果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