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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居住在郊區的婦女,跟丈夫到市區幹裝修活時摔成顱腦損傷,並做了開顱手術。日前,她把裝修工程的總承包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損失。法院認定,該婦女與總承包人不是僱傭關係,但該總承包人應給予原告補償款6萬餘元。
案情回放 油工妻子摔成顱腦損傷
李澤是一家裝飾傢俱城的員工,他與河東區一房主簽訂了房屋裝修承攬合同,由李澤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李澤將房屋裝修工作中的油工、木工、瓦工活兒都分包給了其他人。其中,婦女劉青的丈夫項鑫與李澤口頭約定,承包了房屋的油工工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去年10月的一天上午,劉青在該房屋內從上層往下層走。由於房屋尚未裝修完畢,上下層之間沒有樓梯,劉青將一木質梯子靠在牆上,然後欲從上層下來。當劉青踩到梯子最上面一層時,梯子上面的橫槓和一個豎槓子斷裂,導致劉青從梯子上跌落,後腦着地,口鼻出血。事發後,劉青的丈夫撥打了急救電話,在醫院對劉青實施了開顱手術。事故發生後,李澤爲劉青墊付醫藥費1萬元。在住院期間,劉青共花費10萬餘元。經與李澤多次協商未果,劉青將李澤訴至法院。
經過審理,法院查明,自去年2月份起原告劉青的丈夫項鑫開始從李澤處接受裝修工作,完活後由李澤給項鑫結賬,項鑫打收條。項鑫共收到工程款2000餘元,李澤爲其出具一份收條,寫明收款人爲項鑫。
法院審理 總承包人補償6萬餘元
原告劉青認爲其與李澤構成僱傭關係,她是受僱於李澤對房屋進行裝修。被告李澤對此不予認可,李澤稱,他只是和原告的丈夫項鑫有過口頭約定,將房屋裝修中的油工活包給項鑫,並沒有僱傭過項鑫的妻子。李澤提交兩份收條,證明雙方結款都是項鑫簽字,而且寫明瞭是工程款。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劉青是在李澤承攬的裝修房屋內摔傷,但並不能證明劉青是在爲李澤工作過程中造成的傷害。根據李澤提供的收條,也只能證明李澤與項鑫之間曾存在過工程款給付的情況,不能證明劉青一直隨丈夫一同工作,因此無法認定劉青與李澤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劉青不能基於僱傭關係要求李澤給予賠償。但是李澤作爲房屋的總承包人,將工作分包給其他人,李澤在裝修期間對房屋負有相應的管理責任。對於梯子是由誰提供的,雙方各持己見,但李澤作爲現場的總承包人,應當注意到梯子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劉青作爲成年人,應具備自我防範意識,李澤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根據公平原則,責令李澤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根據案情,酌情確定李澤就此事故一次性給付劉青補償款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劉青提起上訴,稱她與丈夫都是李澤僱員,屬於在工作中受傷。但是二審法院認爲,劉青主張其與被上訴人存在僱傭關係,應當承擔證明僱傭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但是劉青證據不足,法院最終駁回了劉青的上訴。
記者調查 裝修工基本不籤合同
據瞭解,大多數家裝公司不與裝修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某裝飾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只與包工頭簽訂一份合同,包工頭找哪些裝修工人,他們不參與。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大多數裝修工人不會與工長簽訂合同。裝修工人小韓主要負責木工,他告訴記者,自己沒有與包工頭簽訂過協議,基本是口頭約定。天津華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西平律師提醒,裝修工人應儘量與包工頭簽訂書面協議。(以上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