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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羊城晚報》報道,從湖北開車回東莞的鄒先生,在湖南境內的高速公路上遭遇搶劫。依靠警方開具的證明,鄒先生在湖南一路暢行。到達廣州太和收費站時,工作人員執意不肯放行。鄒先生想把手錶押在收費站,工作人員卻稱不知道手錶值不值幾百元,要他押手機。交警和民警到場後均表示“這事管不了”。直到兩個小時後,朋友趕來送錢,他們才被放行。
事情發生後,鄒先生的感覺是“透骨的冷”,記者也以“要有人情”爲其抱不平,網友更是評論“這位高速收費員和那搶劫的有什麼兩樣”。平心而論,收費站工作人員不放行的做法,本身沒有錯。高速公路是一個經營商,車主通過高速公路到達目的地,等於接受了經營商提供的服務,自然就要付費。但工作人員的具體做法非常過分。哪些情況可以減免高速費用,這個決定權不在收費站普通工作人員手中,而且爲防止個別人私吞款項,高速公路有一套非常嚴格的監控手段,工作人員也不敢擅自放行車輛。但自己不能做主的,是不是應該請示上級呢?廣韶高速公路公司迴應說:是。但鄒先生滯留收費站兩個多小時,說明要麼某位上級說“不給錢不讓走”,要麼收費員沒有及時請示。而且,收費站工作人員是不是有權或有先例收抵押品呢?只有解釋清楚了這兩點,我們才能判斷是沒有人情的問題,還是制度不合理的問題。但廣韶高速公路公司並沒有給予進一步解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此也沒有明文規定。
近期高速公路受到諸多指責。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來最強暴雨,京港澳高速、機場高速等收費站仍繼續攔車髮卡或收費,不讓市民更快回家,被稱爲“要錢更要命”。事後首發集團迴應,北京並沒有高速路應急停止收費的規定。8月2日凌晨,吐烏大高等級公路發生車禍,5人受傷,特警駕車將傷者送往醫院途中,在收費站就該不該交過路費發生爭執,最後交費通行。事後的解釋是,按國家規定,只有軍車、120急救車、轄區公安的制式警車才能免交過路費,該警車不屬於轄區範圍,理應要收費。更何況目前有“公車私用”現象,收費站也有苦衷。說來說去,高速公路不但沒有責任,而且還是照章辦事的模範。
與此對應的是,國家審計署曾披露,全國多個省市區收費公路違規收費年總額高達149億元,有些公路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有些公路已超期收費。如果高速公路都照章辦事,這些數字是怎麼來的呢?
解決高速公路的問題,還要從章程下手。已經有明確章程的,違反了章程該怎麼辦。應該看到,正是這些違規收費現象的存在,加深了人們對高速公路經營者包括收費站工作人員的厭惡。至於沒有明確章程的,必須加快制定,針對極端天氣,針對車主特殊情況的。不談人情,我們只講法律。既然雙方是合同關係,那就訂一份公平的合同,反正我們不能只有交錢的義務吧!本報評論員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