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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現在,因爲馬虎醫生造成的醫患糾紛時有發生。近日,本市基層法院就審理了幾起這樣的案件。由於醫生馬虎大意,不是將紗布留在產婦體內,就是將妙齡女孩的腿燙傷。法院審理後,判令醫院賠償患者的損失。法律人士表示,發生此類非技術性醫患糾紛後,患者應該注意掌握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案例一:家住西青區的女青年榮某在分娩之前,住進了某地段醫院。醫生經檢查,決定爲榮某進行順產分娩。分娩當天,榮某生下了一個健康的孩子,但醫護人員因爲工作疏忽,竟然將紗布留在了榮某的體內。生育後,榮某感覺肚子總是不舒服,於是進行了檢查,結果讓她大吃一驚。得知真相後,榮某十分氣憤,雖然紗布最終取出,但她仍然決定起訴地段醫院。日前,本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被告醫院一次性賠償原告因順產分娩過程中不慎遺留紗布而給原告造成的各項損失1.7萬元,雙方徹底了結此次糾紛,今後互不追究。原告和被告無其他爭議。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被告自願全部負擔。”
案例二:女學生小豔因“骶尾部腫痛”而住進了醫院,入院後,被診斷爲“骶尾部潛毛囊腫和竇感染”。兩日後,醫生爲她做了切除手術。但是在手術過程中,醫生使用電極板不當,造成小豔左下肢燙傷。此後很長時間,小豔的傷口未能痊癒。三個多月後,小豔又來到另一家醫院治療燙傷,但病情繼續惡化。於是,她以兩家醫院存在嚴重診療過失爲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8萬餘元。致其燙傷的醫院的代理人表示,小豔燙傷的原因是“麻醉後綁好電極刀的負極時,醫護人員爲小豔調整手術體位後,未及時檢查負極板是否緊貼皮膚導致”。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第一家醫院在對小豔疾病診療過程中符合治療規範,不存在醫療過錯。但在對原告進行手術過程中,造成原告非手術部位燙傷,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第二家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後,法院判決:由第一家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9萬元。
律師說法:本市律師任秀福表示,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維權需要注意如下幾個問題:首先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複印、封存住院病歷,保存好自己手裏的門急診病歷和各類票據等。其次,確定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此外,還要儘可能地取得證人證言、與院方商談情況以及書面協議等。
律師表示,如果是因醫療技術造成醫療事故,情況就比較複雜。建議患者去諮詢相關專業的醫學專家,參考他們的意見。如果起訴到法院,則要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司法鑑定,以確定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