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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其實就是一點兒小刮蹭,可是兩輛車橫在馬路中間,至少佔了兩個車道,這後邊的車能不排長隊嗎?”這種情況不少車主經常碰到,可是要是輪到自己出現這種事故,估計處理的方法也是一樣。不過,從9月1日開始,這種情況在本市或許可以得到緩解。
昨日,天津保監局與天津市交通管理局共同召開“天津市深入推進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會議暨新聞發佈會”,發佈《天津市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規定,對應當自撤現場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除現場,並對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法處罰;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依法一併處以200元罰款。
變化1 自行協商範圍擴大
2008年,本市建立了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機制,大力推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原辦法規定: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單車損失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並且車輛能夠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
《新辦法》增加:如事故各方車輛同時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當事人也應立即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不受車輛損失金額的限制。對於造成人員傷亡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以及事故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等四種情況,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變化2 該撤不撤將被罰款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26.5萬輛,高峯時段主要道路上的交通壓力越來越大。不少車主都遇到過這種情況,本來上班只需要二十分鐘能到,可是就因爲前邊有車由於小的刮蹭堵在路上,一直動不了,導致上班遲到,這樣的情況十分讓人撓頭。
《新辦法》規定,對應當自撤現場而未撤除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除現場,並對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爲依法處罰;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依法一併處以200元罰款。
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舉例解釋,假如發生車輛追尾,在現場報警,民警會提示車主標定位置,此後能夠快速撤離的就要快速撤離,如果車主拒不撤離,且民警到達現場之後根據現場判斷已經造成大面積的壓車等堵塞交通情況,就會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的罰款。
此外,如果發生車輛碰撞,應該可以自行撤離現場,但是駕駛人不報警,還在道路上發生爭執,導致車輛大面積的堵塞,交警到現場也會進行處罰。
變化3 新增三個快處中心
在本市原有的快處中心的基礎上,在東麗、北辰、華苑產業園區增設了三家快處中心。同時各快處中心工作時間調整爲每日8時至19時30分,節假日不休息。
快處流程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具體流程爲:當事人應在自行撤離現場後,如實填寫《天津市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簽名後各執一份;填寫《協議書》後,各方均不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損失數額可自行協商確定並賠付。需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有責方當事人應當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向保險公司索要報案號碼,當事人互換有效證件;保險公司應告知當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處理中心進行車輛定損,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道路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事故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和定損結果,完成損害賠償處理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賠償憑證》。
處理提示
自行撤離現場前,如何固定停車位置? 不少車主都擔心,如果自行撤離現場,遇到對方不承認該怎麼辦?這也是很多車主爲什麼車輛原地不動等保險公司的原因。對此,《新辦法》規定,當事人共同簽署《協議書》後,因一方當事人故意不處理或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其他方當事人可持《協議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爲避免麻煩,當事人在撤離現場前可以採用標劃現場和攝像、照相方式固定事故車輛位置。標劃車輛位置時,當事人可用石筆或粉筆在車輛的每個車輪的軸頭中心垂直於地面上標劃“T”形標記。
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在拍照時,一定要照清楚輪胎和地面的接觸位置,不要只對輪胎進行拍照。且兩車的接觸部位,以及接觸部位在地面上形成的投影接觸點也需要拍照。
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的事故如何處理? 非快處中心工作時間發生的符合自行協商處理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撤現場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後,由保險公司派出查勘定損人員,會同當事人對事故損失進行確定,並簽署《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當事人無須到交警大隊或快處中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