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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被撞倒在地瞬間看到肇逃車牌號,交警追查兩月後終在出租房查獲肇逃者,公安塘沽分局依法給予肇逃者吳某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5月25日5時30分,吳某駕駛號牌爲津D60×××的五菱小客車沿塘沽劉莊子村由北向南行駛時與對行的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樑女士當場被撞倒地,吳某僅在現場停留幾秒鐘後便疾速駛離現場。交警塘沽支隊辦案交警介入此案後,樑女士表示在倒地瞬間記下了號牌數字60×××及車輛爲灰色或白色麪包車。儘管沒有記下號牌字母,但這也爲辦案交警提供了重要線索。
後肇逃車鎖定號牌爲“津D60×××”的五菱小客車,經查登記車主爲安徽人吳某。辦案交警趕至車輛登記地時卻查無此人,交警又趕往吳某安徽老家,結果吳某父母幾年前就搬遷至寧夏。兩個多月來,辦案交警輾轉多地將吳某藏身處鎖定在塘沽胡家園街胡北村某出租房。
8月2日23時,當辦案交警突然出現時,吳某不知所措,他以爲“居無定所”警方就不會找到他,沒想到還是沒能逃脫恢恢法網。(今晚報記者王赫巖通訊員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