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7日下午1點多,魚販王培軍,扶起並非自己撞倒的老人併爲其支付了醫藥費,但之後發生的糾紛使他無力應對。然後在湘潭市關閉自己的店門,用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8月9日《人民網》)
不曾忘記,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震驚全國,彭宇扶起被撞成骨折的老太太卻被指認成撞人者,此案歷經三審最終和解撤訴,此後雙方三緘其口;也不曾忘記2009年發生在天津的“許雲鶴案”更是此次“扶老人恐懼症”爆發高峯的直接原因,許雲鶴稱看到違章爬馬路護欄倒地受傷的王老太,立即停車爲其包紮並打了急救電話,老太卻稱被車撞傷將許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許雲鶴賠償10萬元,理由是許的車離老太很近引發其驚慌錯亂,跌倒,此案二審開庭雙方各執一詞,如今仍是一個未有結果的“羅生門”;更不會忘記,2011年,南通的公交車司機殷紅彬將跌倒在馬路上的老太扶起卻被誣告成肇事者,最後多虧監控錄像才還了他一個清白。正是這樣的事一次次地傷害着民衆對社會的信任,老人摔倒無人敢扶的事件不絕於耳。而現在又有男子扶起老太后遭索賠20萬,不堪重負服毒身亡,再次震驚全國。
王培軍的死,不僅僅是一個生命的冤屈終結,更是本應向善的道德已死。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讓公民道德信仰的失守暴露無遺?老人跌倒是否應該扶起,再次引發道德爭議。“扶老人恐懼症”在全社會正呈燎原之勢,民衆對社會的信任早已被一個個道德炸彈炸得傷痕累累。
這兩天各大媒體上“恩將仇報”、“好人沒好報”、“農夫與蛇”等詞彙出現的頻率超高,可以說,王培軍事件肯定會刺痛了公衆的那個敏感神經。那麼,面對需要救助的路人我們究竟該如何去做?用生命作抵押義無反顧的救助,成本似乎太高?一瞥而過,繞道而行,那良心又該何安?不但使見義勇爲者寒心,也讓整個社會蒙羞。
做好事的人到底是“活雷鋒”還是“肇事者”?我們迫切的呼喚法律能加強對見義勇爲者的最起碼的保護。這起原本不該發生的悲情事件留給人們太多的反思,無論是思想道德建設,還是法制體系的完善和普法教育,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遏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關鍵是做到道德支撐與法律給力的協調一致,僅僅單憑任何一方的努力,都會事倍功半,甚至無濟於事。在大力弘揚見義勇爲、助人爲樂等傳統美德的同時,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增加“好人免責”的規定,或者最高法院作出一個這方面單獨的司法解釋,以破解好人遭“訛”時司法與道德問題的兩難尷尬,勢必會促進全社會形成人人想做敢做好事、好人好事越來越多的良好局面。
至於有人膽敢借偶發事件“碰瓷”和“訛人”,光靠輿論撻伐就不夠了,而是要實行懲罰訛人者機制,把訛人者提請法院判決的訴訟請求反加到他自己身上。甚至還可以比照敲詐勒索罪,而決不是判決訛人者敗訴就草草了事。讓訛人者受到嚴厲處罰,就是對見義勇爲、助人爲樂者的最高褒獎,迫切希望立法機關真正建立起適合中國國情的救危救急救助機制,真正使每個公民自覺做到不想不做好事、不能不做好事、不敢不做事,依靠機制調整可能會比道德調整更務實高效。
總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好人得好報,訛人要懲罰,是最起碼的公平正義,切莫讓見義勇爲者蒙了冤、吃了虧、寒了心。
作者:胡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