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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湖南魚販王培軍喝農藥自殺。此前,他與一輛三輪車發生刮擦事故,三輪車主跳車時致一名83歲老太摔倒。王培軍在扶起老人後,將其送到醫院檢查,當時老太身體無恙。王培軍妻子稱之後他們被老太家屬反覆索賠,金額由數千元升至20萬。但老太家屬否認索賠20萬。(8月9日《瀟湘晨報》)
在湖南“彭宇案”又有了升級版,這一幕是善良的人們不願意看到的,魚販扶起跌倒的老人,將其送到醫院檢查。這本是學雷鋒做好事,沒有想到卻被反咬一口,訛成了“撞人者”,從最初的索賠數千元至後來的幾十萬元,最終把善良的魚販逼死。
這是一起令人憤懣而悲催的“彭宇案”續集,情節比“彭宇案”惡劣數倍,可以說,被扶老人的家屬公開“搶錢”,可憐魚販臨死也不報案,這也是這起湖南“彭宇案”最悲情的地方。
魚販王培軍可以說是典型的販夫走卒,他生活在社會的最低層,心底善良,法制意識淡薄,遇事不善於據理力爭,愛認死理,最終走上了不歸路。把魚販推向死亡之路的,無疑是被扶老人的家屬們。是他們步步緊逼,讓魚販一步一步走向自殺之路,在反覆索賠的過程中,如果誰能有良知發現,比如,知情的老太能阻止子女的行爲,也許能中斷其無理糾纏,魚販也不至於尋短見;如果老太的子女能有點同情心,將心比心,不恩將仇報,也許魚販也不可能走上這條死路;如果魚販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爲自己討要說法,也不至於有今天……無數個假如,現在無法換回魚販的生命,難道說,做好事的成本就這麼昂貴嗎?
我們知道,社會在進步,做好人好事,應得到社會的認可,並進行相應的表彰。然而,得到救助老人的子女卻喪盡天良,把救人的英雄當作“搖錢樹”,想從他的身上“搖”出不義之財,他們的良心被狗吃了。這種“逼良爲死”,結出的是社會“惡果”,今後誰還敢見義勇爲,誰還敢伸出援助之手呢?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現在被扶老太的子女,得知魚販自殺後,連個道歉的話都沒有,只說了一句外交辭令“我很同情”。現在問題是,我們在同情魚販的同時,建議魚販家屬拿起法律的武器,把被扶的老人子女告上法庭,讓他們爲“逼良爲死”埋單。還有我們社會對被扶老人這一家子也要進行良心的譴責,讓他們無地自容,更讓他們“偷雞不成蝕把米”。
我們不少人剛剛從“彭宇案”陰影中走出,現在又面對“逼良爲死”慘劇,我想,我們社會有識之士,應及時進行宣傳教育和心理疏導,不要讓這種陰霾籠罩着人們積極向善的心。畢竟社會在進步,人心向善。我們社會、政府應積極弘揚正氣,抵制邪氣。讓好人敢做好事,這纔是社會的進步。(徐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