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就讀於法律系的大學生小王與女友鬧分手,對女友的新男友孫某醋意大發並出拳傷人。昨天記者從石景山法院獲悉,小王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
19歲的小王案發前是一名大二學生,在北京某大學法律系就讀。在校期間,小王與另一學校女生盧某確立了戀愛關系。
今年1月11日,正在鬧分手的兩人約定在學校門口面談。見面時,小王發現盧某的新男友孫某在旁邊等待。因懷疑是孫某的插足導致他與女友分手,小王憤怒之下,上前對孫某拳打腳踢,造成孫某左上脣貫通傷,左眼及面部挫傷,經鑒定構成輕傷。據悉,這並非是小王第一次因感情問題而衝動,此前與女友鬧矛盾時,他曾揚言要在校園裡跳樓。
檢方認為小王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