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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海寧)韓女士在自己小女兒的婚禮現場,被自己的大女兒夫婦將一瓶尿液潑到了自己身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大女兒韓某和大女婿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萬元,並向原告韓女士賠禮道歉。海淀法院東昇法庭已受理此案。
韓女士訴稱,2011年10月15日,自己應邀參加小女兒的婚禮。在婚禮現場合影拍照的時候,突然,大女兒韓某和大女婿張某闖入了婚禮現場,將預謀好的一瓶尿液潑向了自己的頭部、臉部和全身。大女兒韓某一邊潑尿一邊大聲吼叫:給你喝尿!韓女士當時就驚呆了,沒有任何反應。一陣騷亂之後,大女兒韓某奔向大女婿張某早已準備好的汽車,兩人迅速離開了現場。
韓女士認爲,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大女兒韓某和大女婿張某的行爲使自己在衆人面前受到了侮辱和人格尊嚴的侵犯,遭受了重大的精神損害,且這種損害後果與韓某和張某的潑尿行爲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故韓某和張某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向自己賠禮道歉。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