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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版連續刊登了《機動車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下月起實施交管部門爲您詳解相關細節》的前兩部分,今天刊登最後一部分。
13.交通事故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天津市機動車輕微車損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定損協議書》;《天津市保險行業自行協商處理輕微車損交通事故賠償憑證》;保險單正本;本方車輛維修發票;行駛證原件和複印件;當事人駕駛證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車輛被保險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駕駛證類型爲B及以上或年齡在60歲及以上駕駛人體檢回執;《賠款收據》或《轉賬支付授權書》。
保險公司對上述索賠材料審覈合格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當事人賠付。
14.各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和定損結果商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後,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一方當事人負交通事故全責:
無責方車輛損失2000元以下,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理賠;無責方車輛損失超過2000元部分,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理賠,全責方未投保該險種,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全責方車輛自身損失,由全責方保險公司在商業車損險項下理賠,全責方未投保該險種,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
當事人均負交通事故同等責任:
各方車輛損失均在2000元以內,當事人各方不需相互賠償,由各方車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對本方車輛損失理賠;車輛損失超過2000元,對方超出部分,由本方車輛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項下按照責任比例理賠,本方超出部分,由本方保險公司在車輛損失險項下按事故責任比例理賠,未投保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輛損失險,按事故責任比例自行承擔。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無需向全責方支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