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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586號令)和市政府《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市政府第50號令),市人力社保局將調整工傷一至四級人員傷殘津貼。
調整範圍:2011年底前享受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調整標準: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津貼:一級傷殘240元,二級傷殘23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10元。調整後傷殘津貼每月低於1754元的補足到1754元。
支付渠道: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