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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工商局對餐飲、商品房買賣、旅遊三大熱點行業中常見“霸王條款”進行曝光的消息在本報刊發後,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針對這些“霸王條款”中消費投訴爭議最多和最受受關注的部分條款,記者採訪了市工商局12315中心權威人士及專家,對三大熱點行業中經營者慣用的8條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
餐飲服務合同條款
1.婚宴包桌不提供發票。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所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2.“甲方(經營者)解除合同的,返還乙方所交定金。”
點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每桌最低消費1500元。”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權利。
4.“30日前可取消預訂,否則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點評:《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
5.“《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訂立後,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至九十六條規定依法解除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該合同,須支付總房款的10%作爲違約金,且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點評:此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在違約金、賠償金、違約金三者只能取其一。
6.強買強賣,剝奪購房人的主要權利。如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將物業管理及貸款的費用列入其中,如買受人違反,則出賣人有權解除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及《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根據《認購協議》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
點評:此條約定的交付房屋問題與物業管理沒有利害關係,甲方既無權不交付房屋,也無權約定其他權利義務。
旅遊合同條款
7.“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甲方(經營者)保留對行程進行調整的權利”。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8.“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變更、延誤所產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工商:家電已成消費申訴熱點
家用電器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據統計,近幾年家電消費爭議一直呈上升趨勢,其申訴量始終排名第一。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家電消費申訴933件,佔受理申訴的12.7%,同比上升39.9%。家電消費申訴主要體現在產品質量瑕疵、商業誠信和售後服務三個方面。
產品質量是引發申訴的前提。從消費者申訴情況看,家電質量問題申訴位居第一是電視機。例如新購買的電視機,外觀存有磕碰、劃痕或顯示屏幕出現黑道;一些使用不長時間的電視機藍屏或屏閃等類似問題,解決起來比較扯皮且很難退換。第二是電冰箱。較多出現的是不製冷或製冷效果差、噪音大、不停機等情況。第三是電熱水器。主要是內膽漏水,加熱效果達不到標準,甚至還有漏電等問題。
售後服務是消費者申訴焦點。由於維修服務利潤較低,一些家電生產企業爲降低經營成本,便把產品的售後服務委託給維修代理商,有的維修部門同時承接數家品牌的維修服務,因此經常出現不能按約定上門服務,一次性修復率較低,使維修商品的“三包”期無法順延,甚至影響正常退換等問題。
不踐諾是家電申訴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入夏後,家電廠商一般都以廣告宣傳、有獎銷售、打折讓利等方式搞促銷,當商品售處後,卻不能按承諾履行送貨安裝義務,甚至先送去倉庫積壓或他人退貨的商品,再讓消費者加價選購其他型號的空調。
此外,市場仍存在冒牌維修現象。一些無良維修部門,利用名牌企業廢棄的維修電話混跡於家電維修市場,給家電維修市場造成一定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