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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國土房管局查處了一起違法勘查(開鑿地熱井)案件,對涉案的河北陸海鑽井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這是本市首次對地熱井施工單位進行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河北陸海鑽井有限公司是一家註冊地址爲河北省景縣的地熱井施工單位,持有水利鑽井甲級證書、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等相關資質,但未進行地熱從業單位備案。2012年4月,該公司在委託方未取得地熱資源勘查(開鑿地熱井)許可的情況下,爲委託方的小區供熱項目開鑿地熱井,該行爲嚴重違反了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地質勘查單位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不得爲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規定。市國土房管局執法總隊依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地質勘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一)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或者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二)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
(三)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
(四)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
(五)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爲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之規定,責令河北陸海鑽井有限公司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並給予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悉,以往,對擅自勘查(開鑿地熱井)的違法行爲,只能按照《天津市地熱資源管理規定》,對建設方(委託方)進行處罰。由於該規章對施工方沒有罰責,致使施工單位承接違章井的施工而得不到制裁,嚴重擾亂了地熱管理秩序。《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發佈實施,對違章施工地熱井的施工單位處罰有了法律依據,且罰款上限數額較大,可有效地震懾地熱無證勘查(施工地熱井)的違法行爲。
日前陸海鑽井有限公司已繳納了罰款,並表示願意接受市地熱主管部門的監管,儘快到市國土房管局辦理地熱井施工備案手續。(記者付文超 通訊員吳梅 鄭文 龍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