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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曉偉通訊員吳梅鄭文龍李波)日前,市國土房管局查處了一起違法勘查(開鑿地熱井)案件,對涉案的河北陸海鑽井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這是本市首次對地熱井施工單位進行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2012年4月,河北陸海鑽井有限公司在委託方未取得地熱資源勘查(開鑿地熱井)許可的情況下,爲委託方的小區供熱項目開鑿地熱井,該行爲嚴重違反了國務院發佈實施的《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地質勘查單位在委託方取得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不得爲其進行礦產地質勘查活動”的規定。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發佈實施,對違章的施工單位處罰有了法律依據,且罰款上限數額較大,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