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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麥積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未依法進行登記而導致收養子女關係無效的案件,原告勝訴,婷婷(化名)歸親生父母撫養。但事後記者瞭解到,判決後,婷婷並不願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而是要求回養父母家生活。
生活窘迫女兒送給妹妹養
王晴(化名)與王霞(化名)是一對親姐妹,家住天水市麥積區三陽川一個小山村。王晴生有兩個女兒,由於家裏經濟狀況不好,撫養兩個女兒已讓夫妻倆不堪重負。2006年4月,一心想要個男孩的王晴又生下第三個女兒婷婷,夫妻倆大失所望,不知今後的日子該怎樣過下去。
一日,王晴到妹妹王霞家串門,說起此事淚流滿面。王霞家裏生活條件好,夫妻和睦恩愛,生有一對子女,小日子過得順風順水。聽到姐姐訴苦,晚上王霞便將此事與丈夫李涯(化名)閒聊了起來。李涯十分喜愛孩子,夫妻倆與姐姐兩口子商量,將婷婷接過去撫養。雖然不捨,但妹妹家生活條件好,爲了小女兒有個好照應,王晴狠狠心同意了。於是兩家人於2006年9月達成口頭協議,婷婷被帶到王霞家撫養,由於是親戚關係,雙方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照顧不周生母要領回孩子
6年間,王霞夫婦待婷婷如已生,十分疼愛她。婷婷也視小姨一家爲親生父母,無憂無慮地度過了快樂的童年生活。
後來,王霞與李涯夫婦常因家庭瑣事矛盾頻發。2011年2月,在一場激烈的爭吵後,王霞一氣之下外出打工,李涯不能常在家照顧孩子,無奈之下,李涯將婷婷託付給朋友張徵(化名)夫婦照看。當得知妹夫將女兒寄養到別人家後,不知內情的王晴十分氣憤,當即打電話責備妹妹王霞,要求領回孩子。2012年2月,王霞找到張徵,在付給張征夫婦3500元代養費後,將小婷婷領了回來。由於自已急着外出打工,無法照顧婷婷,李涯又靠不住,王霞便與姐姐商量,打算將婷婷送回她親生父母身邊。
撫養6年養父不願離開孩子
婷婷在王霞家生活了6年,與王霞夫婦感情很深,特別是李涯,十分疼愛乖巧的婷婷,對她付出了許多。除了6年感情難以割捨,李涯還有一個不便說出口的心結,那就是白白養了6年的孩子,說領回就領回,李涯咽不下這口氣,所以沒與任何人商量,偷偷將婷婷帶走外出打工。
王晴夫婦這邊也是思女心切,多次打電話與李涯協商,但李涯軟硬不吃,只說他捨不得孩子,再苦再累都會將她撫養成人。王霞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親生的兩個孩子李涯都沒這樣操心,唯獨對婷婷卻像心頭肉似的,讓人難以理解。無奈之下,王霞說她願意做被告,讓姐姐將她和李涯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他們夫妻與婷婷的收養關係無效。
法院宣判
收養關係無效
2012年6月,王晴夫婦作爲原告,將妹妹王霞和妹夫李涯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二被告與婷婷的收養關係無效。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口頭協議收養婷婷的行爲未經過有關民政部門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相關規定,未經登記或欠缺有
效條件的,收養行爲無效,判決二被告與婷婷的收養關係無效,婷婷由原告撫養。
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養父上訴要求賠付2萬撫養費
法院既然判收養關係無效,婷婷由原告撫養,李涯沒再提起上訴。但不久,李涯便將婷婷的親生父母告上法庭,請求判王晴夫婦支付其撫養婷婷期間的撫養費2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涯在收養婷婷時及以後未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故原告與婷婷的收養關係不成立,原告與被告達成的口頭撫養協議應屬無效,婷婷的監護責任應由王晴夫婦履行。李涯和王霞對婷婷沒有撫養義務,對婷婷的撫養行爲屬無因管理,王晴作爲受益人應對李涯夫婦撫養婷婷的行爲作出補償。法院綜合甘肅省2006年至2012年農村人口平均消費性支出及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的基礎上對李涯訴訟請求予以部分支持。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事後記者瞭解到,婷婷不願離開養父,拒絕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協調溝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