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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羊城晚報報道《厚街試點居住證新門禁惹爭議》
爲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東莞厚街鎮公安分局和新莞人服務中心出“新招”,擬將赤嶺作爲試點,率先推行居住證門禁系統。然而有房東質疑稱,有關部門強制所有出租屋都安裝居住證門禁系統,安裝費1410元,高於市場價。而且有房東們認爲,安裝費不應由他們全部“埋單”,政府也要“適當補貼”。對此有關部門負責人迴應,以自願爲原則,不能說是強制。
點評:若此項政策推廣,則新莞人今後進出小區將出示居住證,不少“二手房東”也將更換比以前更貴的居住證門禁系統,這無疑在實際操作中,都會給新莞人以及“二手房東”們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政府出臺這項新措施,加強出租屋管理,增強治安防範等出發點是好的,但若要在推行過程中有強迫或者牟利的嫌疑,則必然會遭致質疑和反對。
實際上,自願原則是這起事件的核心主題。是否今後新莞人有無居住證仍然可以進出小區?是否“二手房東”不更換門禁系統也仍然可以安之若素?這些問題都考驗這項政策的性質。如果政府推行這項措施是以強制性爲前提,則正當性無從談起;如果政府的公共管理只會進一步加重民衆負擔,那顯然與公共服務的出發點南轅北轍。
事實上,既然是否安裝新門禁系統是以自願爲原則,那麼赤嶺的試點效果又將如何確保?率先推行又意味着什麼?在加強管理與服務民生的兩者之間,政府確實需要費一番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