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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娛樂也要顧及他人
看了8月10日北京晚報熱線版《夏夜街頭,嘣嚓嚓》一文後,頗有感觸。街頭跳個舞或吹拉彈唱,個人圖個高興,也算是娛樂,這本是件好事。但前提是不影響他人休息,否則就成了自己高興,別人倒黴。該報道寫出了百榮世貿商城和廣安門外紅蓮北里社區小花園周圍的居民飽受其苦,在我看來,只爲自己舒坦,卻不顧及他人需要安靜需要休息的娛樂,現在北京還較爲普遍。這種現象不僅存在於居民社區、商場門前廣場,甚至大街馬路兩側人行道及立交橋下也有。
娛樂有益於身心健康。但娛樂也要分場地、看時間。做任何事情都該講文明,娛樂也一樣。而那種不顧他人感受的無節制娛樂方式,我看已經到了該讓有關部門管管的時候了。比如社區居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社區娛樂做些相關規定,還有城管等有關部門再做些工作,情況可能會好一些。張家駒
法不能不責衆野泳者
北京晚報8月13日34版《私進公退團城湖被迫作繭自縛》的報道,讀後令人氣憤。我常去頤和園,每每看到圍牆般的鐵柵欄和衆多的野泳者,心裏很不是滋味。不客氣地講,今天頤和園團城湖的美景已被野泳者的所作所爲破壞。政府部門嚴令禁止在團城湖游泳,時至今日爲何屢禁不止?我認爲其原因除了野泳者素質低外,與有關部門執法不嚴,軟弱無力有很大關係。
“法不責衆”歷來是一些人違法亂紀的慣性思維,是野泳者膽大妄爲的從衆心理。更重要的是有關部門執法不嚴、不願惹事、不敢擔當、怕與違法違規者發生正面衝突,也在客觀上助長了野泳者無視法律法規的行爲。既然政府對頤和園團城湖游泳有明文規定,爲何對違反者不能按規定處罰,而只是採取加高加粗加密柵欄的被動措施?多年來在許多事情上我們的教訓是:有一次不認真執法,就等於打開了法律法規的缺口,法律法規就形同虛設;有一次執法軟弱無力,就等於姑息養奸,說得不好聽點,就好比帶領公衆向法律“宣戰”。沈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