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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多納走出法院大門
索賠兩千萬賠償精神損害1元
馬拉多納提出了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000萬元的訴訟請求。對此,其代理律師葛友山解釋道,依據2010年馬拉多納代言身價,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產品的合理收入,從歐元換算成人民幣在1087萬人民幣左右。這也是取了馬拉多納代言其他產品的一個平均值。
葛律師說,馬拉多納被侵權的損失還包括一百多萬為了維權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費、住宿費、翻譯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加在一起的數額是11999999元人民幣。馬拉多納還象征性提出了1元錢的精神損害賠償。因此總數加起來就是1200萬。
葛律師表示此前我國肖像權侵權賠償額最高是245萬,希望這次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度能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