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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鵬)市財政局昨天透露,本市調整機關在職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自2011年8月1日至該辦法下發期間死亡人員,應按照新標準重新覈定一次性撫卹金數額並補發其差額。
據介紹,新辦法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本市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爲因公犧牲人員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病故人員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財政部門表示,爲與本市機關參加工傷保險有效銜接,實行先保險後補差的原則。對生前已參加工傷保險後因公死亡人員,先從工傷保險基金申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再由所在單位發放本辦法規定一次性撫卹金標準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