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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消費者劉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那就是自家的冰箱又不製冷了,這大熱天兒的,冰箱不能用可着實是件棘手的事兒。然而更讓劉女士鬱悶的事兒是自己爲這冰箱額外花的85元“延保費”也打了水漂。原來,劉女士於2008年10月在某電器商行購買了一臺品牌電冰箱,保修期爲整機一年,主要零部件三年,並根據當時店員推薦的促銷活動爲自家的冰箱額外支付了85元“延保費”辦理了延長保修期限(簡稱“延保”)一年的手續。
2011年冰箱出現不製冷現象,維修人員稱需支付450元將冰箱拉回維修店檢測修理,劉女士隨即與商行取得聯繫,答覆是:冰箱在保修期內,待修理好後由該商行報銷修理費50%。劉女士未提出異議支付費用進行了修理。2012年7月冰箱再次出現不製冷問題,修理人員稱“先將冰箱拉走檢測,修理費480元,修與不修自行決定。”劉女士再次與商家取得聯繫,商行亦表示冰箱已過保修期,消費者須自行支付修理費。劉女士想到自己辦理了延保一年的手續,冰箱尚在保修期內,雙方就維修費用問題發生爭執。而後劉女士找到工商寧河分局申訴,劉女士表示,冰箱在保修期內第一次維修,就不應該支付修理費,但商家提出報銷50%,也就勉強接受了。但第二次又要收取修理費,實在不合理。希望商家履行“延保”協議,按照產品“延保”規定解決。工商工作人員立即找到該商行了解情況,經覈實與商家簽訂延保協議的公司隸屬某保險公司,與商行系合作關係,延期保修是兩家企業內部搞的促銷手段。在瞭解上述具體情況後,工商人員指出商行已違反了自己制定的延保規定,並向其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保法》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經反覆協調最終達成一致:商行返還收取的包括修理費、食物補償費(冰箱在延保期內因故障導致食物腐壞的費用)等不合理費用共計450元,並將冰箱修好且免除了二次修理費用。劉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商家也未提出異議。至此,一場“延保”糾紛成功化解了。 (通訊員王春生、王闊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