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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得知房子被賣,妻子認爲丈夫與買方惡意串通低價買賣房屋,因此將丈夫和買方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河西法院經過審理認爲房屋買賣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交易,妻子證據不足被駁回訴訟請求。
2005年底,張紅和丈夫周強在本市河西區購買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子。2011年11月,小李與周強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以每平方米79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屋。張紅獲悉後,認爲丈夫是在隱瞞自己的情況下與小李惡意串通低價買賣房屋。2012年6月,張紅將丈夫周強和小李一起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庭上,張紅訴稱丈夫周強瞞着自己將房屋賣給小李,是在自己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張紅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11年天津二手房市場報告,證明當時該地區二手房均價爲每平方米8100元。因此,張紅認爲小李不是善意第三人,以低廉的價格購買了該房屋。周強未出庭答辯,也未向法庭提交證明材料。
法院經審理認爲,周強與小李所進行的房屋買賣,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手續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該房屋買賣是有效的。至於張紅所稱周強隱瞞其賣房,且周強與小李之間買賣房屋是惡意串通,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因此駁回張紅的訴訟請求。(記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