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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朝陽區農工委書記王寶軍因受賄26萬元,於昨天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這是繼該院以貪污罪和受賄罪判處朝陽區農委原副主任董金亭有期徒刑9年後,朝陽區農委系統因腐敗而獲刑的第二個官員。
被捕前,王寶軍主持農工委全面工作;農委主任陳曉東分管財務科等;董金亭協助主任做好農村地區綜合經濟管理、稅源建設、籌資融資、商務和協助主任管理財務審計科等工作。去年5月中旬,朝陽區農委的財務人員被帶走調查,隨後第二天,董金亭被帶走,第三天,劉希泉被帶走調查。案發後,王寶軍、陳曉東、董金亭等人不再主持工作。
此案系朝陽區農委系統的窩案。劉希泉在擔任朝陽區副區長之前,曾擔任區委農工委書記、區農委主任職務。劉希泉升任副區長之後,也分管農村、信訪等領域,負責推進農村城市化、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溫榆河綠色生態走廊規劃建設、垡頭文化休閒產業區規劃建設工作,其分管單位還包括區農委、區農村集體經濟辦公室、區綠指辦等單位。劉希泉被指控受賄190餘萬,董金亭主要是從農委“小金庫”支出資金用於美容等消費,並收受一些鄉鎮領導的賄賂。
目前,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涉嫌受賄一案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