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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對乞討這種現象,我們常懷有複雜的感情。一方面,乞討總難免有不勞而獲之嫌,而乞討者中也確有不法乃至罪惡行爲滋生;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得不承認,一個人若非窘迫貧困到萬般無奈的地步,通常不會拋棄自尊向人伸出手去。所以,對乞丐,我們一般即便有所防範,但同時內心也抱有同情的態度,並願意忍受因此而給自己生活帶來的不便和打擾。
但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乞丐的存在卻令他們煩惱且憤恨。也許全世界的城市管理者,對城市的要求和理想都是乾淨、整潔和有序。而每一個乞丐的存在,都是這個理想圖景上醒目的污痕。所以,他們偶爾都會有種將乞丐驅逐出去的衝動——但很少聽說有城市真會這麼做。
不過,廣東省佛山市,就將這種衝動付諸行動了——有報道說,佛山市近日出臺的《城市容貌標準》中規定,“廣場、車站、港口、碼頭、人行天橋、體育場館、劇場、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無人員乞討、露宿”。一句話,禁止乞丐在公共場所出沒。
標準已經出臺20天了,佛山市的城市管理者期望中的場景是否出現我們不得而知,但據說,直至前日,還依然有“頂風”乞討者。我想,面對這樣的結果,他們該反思的,也許不應該是標準執行的力度,而是爲什麼其他城市不會出臺這樣顯見勞而無功的規定。
乞討這種社會現象,雖然很多人不喜歡,但不可辯駁的事實是,它一直伴隨着人類文明發展直到今天。
原因很簡單,人類還遠未徹底消除貧困,也沒能完全阻止災難、疾病對一個人生活的毀滅性破壞。當一個人喪失工作機會或者能力,衣不蔽體、食不果腹、居無定所時,他該怎麼活下去呢?社會救濟和福利機構能保證將這些人全都妥善安置嗎?如果佛山這個城市的管理者,特別是其《城市容貌標準》的制定者回答不上這些問題,那麼,就請對乞丐寬容一些。他們該認識到,這是乞丐自己和市民們爲他們承擔了他們分內的責任。
更爲重要的是,城市不僅僅屬於官員、富豪、白領等等光鮮的人,同樣也屬於看着不太體面的勤雜工、小攤販乃至乞討者。每個人都有在城市生存的權利,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即使會因此讓城市變得不那麼幹淨、整潔和有序。更何況,有些人對於市容的要求,基本上是烏托邦式的幻想,世界上不會有任何一個城市能夠做到禁止攤販和乞丐。
中國的城市化率目前不到50%,與發達國家75%的比例尚有不小差距,也就是說,中國的城市化進程遠未完成,在這個過程中,面對越來越龐大、繁華、發達的城市,城市管理者尤需抑制自己對所謂市容市貌追求完美的衝動。“城市,讓生活更美好”,這句口號的立足點應該是城市的愛心和包容,而非冰冷和呆板的秩序。僅就佛山的城市管理者來說,難道他們不覺得驅逐乞丐的行爲,有愧自己市名中那個慈悲博愛的“佛”字?(李玉)
(來源: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