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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8月3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分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9號、60號、61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佈。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43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的公告,十一屆全國人大現實有代表2973人。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澳門特別行政區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
當事人有權選擇再審法院
根據修改決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說:“有兩種特殊情況:第一種,公民之間,比如家庭矛盾、鄰里糾紛,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種,如果一方當事人人數衆多的,涉及到需要協調意見,包括涉及到證據事實的認定等,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修改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益訴訟”寫入民訴法
近年來,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公益訴訟越來越多地受到人們關注。修改後的法律,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家認爲,這一條款的增設具有宣示意義,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正在抓緊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就在研究哪些涉及保護消費者的組織,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提起或適宜提起公益訴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表示,最終經過反覆研究之後,現在公益訴訟的主體只寫到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尚未將公民個人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