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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公安部規定,從本月起,在天津就業、就學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記者就具體的辦理程序諮詢了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可申請證件類型
在本市就業、就學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提交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各類簽註、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的申請,包括首次申請、換補發證件、證件失效重新申請以及證件加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辦理時間和地點
在津就業、就學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手續,須本人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一樓接待大廳處,非本市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照專辦窗口提交申請,受理時間爲週一至週四的9時至17時,週五至週六的9時至16時。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諮詢電話:24458825。
需要提交的材料
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須提交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或暫住證明),以及“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及申請當月前連續一年的繳納情況複印件,本人社會保險繳存地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區縣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個人)”,並加蓋公章。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學的非本市戶籍大學生,須提交戶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證,以及就學院校學籍主管部門開具的“在學證明”,並加蓋公章。在本市可以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工業大學、中國民航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農學院、天津醫科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外國語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天津體育學院、天津音樂學院、天津美術學院、天津城市建設學院、天津職業大學、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河北工業大學等57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