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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和創新審判管理工作,紅橋區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對發改案件的評查力度,根據案件處理的公正、效率、效果等情況,合理評定審判質量檔次。
紅橋區人民法院每月定期對上月發改案件的案號、案由、承辦人、發改原因等基本信息進行公佈,使幹警對發改情況有所瞭解。並且實行月評查制度,紅橋區人民法院每月對發改案件原審承辦人自收到卷宗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自查,分析原因,按固定格式寫出自查報告,連同一、二審裁判文書複印件(發回重審案件同時附發回提綱複印件)交審監庭,逾期視爲同意二審裁判結果。遇有特殊情況,需向審監庭說明。審監庭在收到上述材料後,逐案裝訂成評查卷宗,先分發給審判委員會委員進行評查,根據紅橋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規則》、《案件質量責任追究方法》的規定,初定相應的案件質量等級及責任人,再召開審判委員會,通知原審承辦人到會(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合議庭其他成員也應到會),陳述自查報告,接受審判委員會委員質詢,最終確定案件質量等級及責任人,並予以相應的處罰。
爲避免問題的重複發生,紅橋區人民法院實行月講評制度,每月對評查出存在質量問題的發改案件進行公佈,分析講評,使大家接受教訓。紅橋區人民法院還實行逐案跟蹤制度,審監庭及時瞭解重審案件結案情況,對重審後的案件報結後,組織對未評定質量等級的原審案件進行評定。(天津政法報 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