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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天津市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1日通過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首次以法規條文形式對環境教育定義、原則、對象、實施方式和途徑以及各級、各部門在環境教育中的職責和義務等進行了明確。
《條例》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應當將環境教育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和環境保護考核內容,結合企業特點,安排對從業人員的環境教育。被依法處罰的環境違法企業,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應當接受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不少於二十四學時的環境教育培訓。《條例》同時要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將環境教育內容納入教學計劃,結合教學實際落實師資和教學內容,並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參加環境教育實踐活動,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按照國家要求,小學、中學每學年安排的環境教育課時不得少於四課時。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應當通過開設環境教育必修課程或者選修課程進行環境教育。(通訊員閆平善記者孔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