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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大年初三他跌落富民橋下》一事有了一審結果,河西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河西區市容園林委作爲海河沿岸景觀帶的管理單位,對景觀帶內的設施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原告張驍作爲成年人,在景觀帶行走未注意觀察路況,其自身存在過錯,對其身體所受傷害承擔主要責任。綜上,河西區法院判令原被告責任四六開,原告擔責六成,被告擔責四成,據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損失共計12000餘元。
張驍是本市某高校大二學生。今年正月初三那天,他在海河河西一側岸邊行走時,徑直從富民橋跌落到海河親水平臺上,造成左股骨幹骨折。經查,事發路段海河沿岸設施在2009年11月2日即由海河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移交到河西區市容園林委管理。
交涉無果後,張驍將河西區市容園林委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此次受傷的全部損失31000多元。被告則認爲,事發路段在移交之時就沒有護欄,應由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責任,而且提出,原告作爲成年人,應注意到前方沒有護欄,其自身有一定過錯。河西區法院經審理做出如上判決。(記者 高立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