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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李女士回家時途經一樓大廳,被地面鋪設的大芯板絆倒摔傷,導致“股骨頭壞死”的舊病復發,爲索賠醫藥費等經濟損失與小區物業公司對簿公堂。
紅橋區某居民小區物業公司爲防止業主們在搬家過程中損壞地面,在一樓大廳地上鋪設了大芯板。去年4月一天,業主李女士回家時,被大芯板翹起部位絆倒摔傷。物業工作人員將李女士送至醫院診治,其“股骨頭壞死”舊病復發住院治療。因賠償事宜經協商無果,李女士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藥費、誤工費等8萬餘元。
物業公司辯稱,已支付1000餘元醫藥費、交通費、食品費。李女士要求物業公司負擔其“股骨頭壞死”所產生的醫藥費,物業公司認爲與此次摔傷沒有因果關係,故不同意李女士要求。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李女士七年前即被診斷患有“雙側股骨頭壞死”症,現雙側髖關節均已置換,針對雙側股骨頭壞死與被大芯板絆倒摔傷導致置換雙側髖關節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女士未能提供證據,故對李女士主張被告賠償醫藥費等經濟損失的請求不予支持。但考慮李女士確係因物業公司鋪設的大芯板絆倒摔傷,故酌情由物業公司對李女士的醫藥費用給予適當的一次性補償,以維護原告的權益。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支付李女士一次性補償款2萬元,駁回李女士其他訴請。(記者馮琳通訊員溫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