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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現金不按時還款,或因意外難以還款,都有可能觸犯法律。記者從西青警方瞭解到,在日前開展的“打擊經濟犯罪專項行動”中,大寺派出所辦理了多起銀行卡惡意透支案件,相關當事人已被取保候審。警方提醒廣大信用卡用戶:透支前應謹慎考慮自身償還能力,若因遺忘等原因未及時還款,也要負法律責任;辦卡後預留在銀行的聯繫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發生改變時要及時向銀行說明。
8月下旬以來,公安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接到銀行舉報:有人涉嫌惡意透支,民警當即傳喚了當事人丁某、王某和張某夫婦。
丁某於2007年辦理信用卡,先後以透支方式取款3次、買手機1部,總計1萬餘元。後其卡被盜。丁某去補卡,因查不到戶口信息未能補成,且所留電話號碼改變,銀行不能與其取得聯繫。2010年,丁某戶口信息恢復,考慮到這些年欠銀行的錢再加上利息肯定不少,便想等銀行找到她再說,所以一直沒補卡和還款。如今,算上滯納金,總計欠款1.9萬餘元。
王某辦理信用卡後一直用來取錢和消費,2009年搬家後,其未將此情況向銀行說明。2010年11月,他因交通意外丟了工作,失去還款能力。王某的手機在事故中被燒燬,電話卡亦未補辦,2011年11月以來,銀行多次聯繫其家屬催款,但王某無力償還。如今,算上滯納金,總計欠款1.8萬餘元。
張某的妻子先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初期都能按時還款,信用額度不斷上升。2009年10月,銀行將其中一張卡升級爲白金卡。此後至2011年2月,總共透支2萬元,一直沒有償還。她還以丈夫張某的名義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008年11月升級爲白金卡。從2011年1月開始,該卡停止了還款,總計拖欠3.3萬餘元。2011年6月以來,銀行多次以電話聯繫及面談等方式向張某妻子催款,後因其電話號碼及住址改變,無法取得聯繫。至報案時,張某的妻子拖欠款項總計6.4萬餘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青軒鄧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