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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來自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的消息,包頭市人民檢察院近日就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李石貴受賄案依法向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石貴在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主任、祕書長和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先後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536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61.6萬元的黃金2000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涉嫌構成受賄罪。
據介紹,2011年,被告人李石貴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後移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移送公訴部門審查後,檢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案件材料,最終以受賄罪對李石貴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