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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否認自己持有槍支,但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最終未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2010年底,本市河東區一家醫院的清潔人員趙先生在打掃衛生時,發現一樓大廳的座椅上有一個患者遺忘的挎包,遂通知了醫院保衛科。保衛科的小孫打開挎包時,驚訝地發現裏面赫然躺着一把槍和三顆子彈,當即報了警。
公安人員在翻查包內物品時,找到了被告人王某的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而且通過鑑定認定包裏的那把槍系自制槍,具有殺傷力,遂決定將王某上網追逃。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王某在漢沽某旅店住宿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收繳兩包毒品,重14.35克。
王某在詢問和庭審中,承認自己非法持有毒品,但對檢察院指控的非法持有槍支的事予以否認。對此,檢察官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完整、清晰的證據鏈拆穿了他的謊言:王某到醫院就診並將挎包遺忘在椅子上的事實有監控錄像予以證實,醫生的證言和辨認筆錄也佐證了這一事實;同時,包內的身份證等證件更進一步印證了涉案槍支爲王某持有的事實。
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河東法院對王某否認持有槍支的辯解意見不予採信,並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於秀珺邢紀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