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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張華
法律法規不能僅停留在紙面上
瀟湘晨報:爲什麼會打這場官司?
張華:以前徵地時看到有不少城管局工作人員,但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人?他們是什麼身份?身份是否合法?我對這個比較好奇。
我去年就申請公開,但對方拒絕,於是就準備打官司。
瀟湘晨報:你總是與政府部門打官司。
張華:是的,這與我自己的經歷有關。我的第一次官司就是與政府打的,行政訴訟。通過這種方式能解決更多市民的實際問題。對那些幫助市民解決小矛盾糾紛的官司,我興趣不大。
瀟湘晨報:聽說你現在帶實習生了?
張華:從2009年起我就帶實習生了。有律師朋友介紹法律本科的實習生跟我實習。我不是科班出生,是高中學歷,所有的法律知識都是我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摸索出來的,比較實用,所有材料都是圍繞打贏官司而準備的,我覺得這些實習生選擇跟我學習有好處。我現在在自考大學本科,還要考司法考試,當律師是我的目標。
瀟湘晨報:你對“法治湖南”有什麼看法?
張華:我是“法治湖南”的實踐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法治湖南建設綱要》等,都是很好的文件,但我認爲僅僅由政法機關開會討論它們還不夠,得有人親身實踐。我這些年也一直通過自己的案子、其他被徵收者的案子來實踐它們。我希望人們的生命財產得到保護。記者吳可
專家聲音
政府部門不應該拒絕公開
歐愛民(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政府信息公開分兩種,一種是主動公開,一種是申請公開。張華要求瞭解的執法人員名單、三公消費詳單等信息,應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範疇,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法無禁止即許可”,政府部門不應該拒絕。
如果政府機關不願主動公開,公民有權申請。法律要求是“與公民生產生活或科研相關”的信息可以申請公開,這裏有個對法律的理解問題:什麼是與公民生產生活或科研相關?如果公民認爲這些信息與自己的工作生活有直接關係,或者將來可能有直接關係,公民將這種關係闡述清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應該都能提出申請。另外,“科研”不是一個狹義概念,張華個人對城管部門的信息很有興趣,並希望長期關注,這可以看做是一種科研活動,自然有權申請。
是必然趨勢,請給政府一點時間
王學傑(湖南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教授)
張華的行爲是有法律依據的。政府信息公開,早幾年前就開始在全國推行了,中央多個部委也在帶頭。這是必然趨勢,不能被改變。地方政府部門沒有理由拒絕主動公開信息,也沒有理由拒絕公民合法的申請。
西方很多國家,政府部門開會時,市民可以隨時進去旁聽,但要看到,我國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存在觀念轉變不過來的問題,很多領導幹部接受不了這種趨勢,不願意公開信息。
目前,這種現狀還會持續一段時間,中國暫時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那種民主和文明程度。所以,請包括張華在內的公民不要過於心急,給政府部門一點時間。同時,全社會應該支持張華這種舉動。
記者張祥
[人物介紹]
2006年,開福區居民張華家的房屋被拆遷,高中畢業的他從此自學法律法規,一次次將政府部門告上法庭……2011年5月,張華作爲拆遷戶,要求撈刀河鎮政府公開兩份拆遷文件,鎮政府沒有同意,爲此他向區法院起訴。當年9月,區法院對其合理的請求予以支持,依法判決撈刀河鎮政府向張華公開兩份文件。11月,他又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在區法院和區委政法委的協調下,鎮政府最終公開了這兩份文件。他也被稱爲“較真哥”。
2012年5月,張華當選2011年度湖南省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