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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幾年來,天津公安東麗分局始終把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作爲隊伍建設和警心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日前,爲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東麗分局警務督察支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四條工作措施,強化民警執法權益被侵害案件的查辦力度。
四條措施分別是:一、公安民警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其正當執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由侵權案(事)件發生地派出所負責受理查處,涉及轄區派出所本單位民警維權案(事)件的,由分局指定協作單位受理查處,轄區派出所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證據的錄取固定工作。分局根據各派出所警力配置情況按照就近原則指定協作單位,協作單位之間結成“對子”相互開展維權工作。維權協作單位要對維護民警執法權益的工作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維權協作單位在接到分局維權辦指令後,應立即由單位一名領導帶領精幹民警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維權現場依法開展維權工作。二、分局維權辦接到維權申請後,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分局督察支隊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推動維權工作。同時將案件情況通報分局法制辦,分局法制辦提前介入維權案件的查辦,對維權案件給予法律支持和辦案指導。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建立對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件分析研判和通報制度。針對執法中的薄弱環節,提出遏制侵權案件發生的策略和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提高民警自我防範的能力,避免和減少侵權案件的發生。四、分局將對執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民警給予必要的撫卹、幫助。分局維權辦(督察支隊)負責對執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民警發放慰問卡,以示慰問。(記者趙穎妍)